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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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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州八届人大一次会议121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2018-08-15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州住建委

现将州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1号建议提出的《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精神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38号)精神, 结合恩施州实际,州委、州政府也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全州城市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实施意见匡定管理职责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同时明确了城市管理具体实施范围执法的具体范围州住建委为全州城市管理执法的主管部门,整合归并州级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组建恩施州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具体负责全州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及部分需要直接承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各县市设城市管理执法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具备条件的县市,应当将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纳入政府机构序列。

二、全州城市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一)州城市执法机构基本情况

根据省、州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恩施州的实际,恩施州机编发〔201777恩施州机编发〔201813批复组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为州住建委所属副县级行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7名。

(二)县市城市执法机构基本情况

根据《省政府关于利川市等三县(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鄂政函[2009]260号),恩施市、利川市、来凤县在2010年就在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市政、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交通运输、殡葬管理等9个方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其他五个县市也陆续开展了此工作,均成立了城市管理局,为正科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2017年的改革精神,八县市都对城市管理局进行了相关改革,相应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如恩施市将燃气办、园林局由市住建局成建制划转至市城管局;设立了市政公用管理局和市城市数字化管理中心。利川市增核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事业编制20名,增核城市数字化管理中心事业编制8名,增核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事业编制15名。巴东县增核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事业编制17名。咸丰县增核城管局事业编制5名,增核城管执法大队事业编制4名。鹤峰县为城市管理局设立7个派驻机构:铁炉城市管理执法中队、五里城市管理执法中队、下坪城市管理执法中队、邬阳城市管理执法中队、中营城市管理执法中队、燕子城市管理执法中队、太平城市管理执法中队;增核城管执法大队财政事业编制26名,增核县市政管理所编制3名。各县市城市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详见附表。

三、建议

鉴于上述情况,全州机构编制部门对城市执法的机构、编制进行了大力的支持,根据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州编办建议:在下一步的改革中,将根据中央、省的精神继续探索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附表:八县市城市管理机构情况统计表

 

 

                                              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