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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城创办、州文明办关于开展百名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12-09 来源:阅读: 字体:默认超大

为深入推进“六城”同创和“文明恩施”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州“六城”同创指挥部办公室、州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州广泛开展百名文明市民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州生活、工作或学习的中国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只要在2015年12月1日前,在恩施州生活、工作或学习达1年以上,均可参加文明市民评选。

二、评选条件

文明市民的参评人选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恩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文明市民相关行为规范,品德高尚、遵纪守法、事迹典型、群众公认,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模范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仪表端正、自然大方,用语文明、不讲粗话脏话,用餐节约粮食、理性消费,礼貌待人、热情友好,行路、行车、乘车有序礼让,文明上网、不破坏网络秩序等。

(二)模范维护公共环境。在公共场合讲究卫生,注重环保,不随地吐痰,不乱倒乱扔废弃物,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建,爱护公物,不损毁公共设施,不损害花草树木,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在公共场所喧闹喧哗等。

(三)积极参加公益行动。带头参与“六城”同创活动,带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宣传推动和监督,带头参与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志愿服务活动。

(四)积极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模范引领他人与人为善,讲互助、讲互谅、讲友谊、讲爱心,在社会上带头形成邻里友善、守望相助、同事融洽、社会和谐的人际关系。

三、推荐办法

全州拟表彰文明市民100名,本着倾斜基层、侧重一线的原则,主要从各县市、各行业基层从业人员中推荐评选产生。各县市文明办和州直各行业推荐的候选人需征求纪检、计生、综治、安监、环保、食药监等有关部门意见(企业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还需征求工商、税务部门意见)。广大市民既可向所在县市文明办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州文明办推荐人选,推荐时需填写《恩施州百名文明市民推荐表》。群众直接向州文明办推荐的人选,由州文明办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县市文明办进行筛选。

推荐名额:恩施市、利川市各20名,其他县各15名,州直各行业不超过2名。

截止日期:群众推荐截止到2016年3月16日;县市文明办、州直各行业推荐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

州文明办电话:0718—8230306,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593号州委大院内,邮编:445000,邮箱:eszwmb@qq.com

四、评选办法

州“六城”同创办、州文明办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组织评委会对各县市、各部门推荐的文明市民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人选,并在州直主要媒体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出台正式表彰名单。

 

 

恩施州“六城”同创指挥部办公室

恩施州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附件

恩施州百名文明市民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  族

 

文化

程度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

(或家庭住址)

 

联系

电话

 

 

 

 

 

 

 

推荐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县(市)“六城”同创办、文明办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州“六城”同创办意见

 

年  月  日

州文明办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