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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编办部署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
时间:2018-03-09       

3月6日,省编办在武汉召开“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6号)精神,对加快推进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分解任务,抓好方案落实。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省直26个部门参加会议,省编办主任饶志国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解准入不准营顽疾、更大释放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

会议要求,要加大减证放权力度,把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分离出去,让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能尽快开业经营,切实解决 “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要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和监管方式创新,推动部门职责从以事前审批为主,逐渐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形成监管文件,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实现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会议强调,省直有关部门要对纳入试点的改革事项,按照“取消办证一批、改为备案一批、承诺办证一批、提高透明度一批、严格准入一批”的“五个一批”要求,分类制定方案,建立改革台账,逐项细化工作程序和办事指南。各试点地方要全面公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具体方案,尽快实现按新的管理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省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切实做好改革评估工作。

会上,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政策解读,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住建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就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进行交流。(省编办综合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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