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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
时间:2016-08-22       

  8月1日上午,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王晓东主持召开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听取省事改办关于地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汇报,研究部署我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

  会议认为,推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9号)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攻坚克难,难中求进,切实把改革试点工作担当好、组织好。

  会议强调,要把握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要求,全面清理职能是基础,坚持政事分开是核心,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是前提,做好人员过渡安置是保障;要把握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安排,明确改革试点实施范围,抓住关键时间节点,统筹推进重点行业改革试点和行政执法机构改革试点,做好配套衔接,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探索经验和路子。

  会议指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工作责任,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交通运输、农业、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支持本行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会议确定宜昌、孝感等2个市以及宜都、远安、安陆、应城等4县(市)为改革试点地区,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确定省级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相关市县要成立领导小组,狠抓工作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改革试点涉及的配套政策。省事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和督办,研究制定我省改革试点方案,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事改办:王晓田、吴纲、王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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