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要求,近期,我市全面完成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自2017年2月以来,我市组织各区、镇、办事处编制了乡镇政府权力清单,权力事项共计79大项(无子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类行政职权48项。同时,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逐一厘清了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编制了各项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完善了运行流程图,建立了责任清单,实现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有机融合“两单一表”。
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和群众“晒权”,对职权部门“制权”,为发展环境“优权”,进一步提升了权力运行透明度,规范了权力运行行为,完善了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