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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编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3-06-29       

  关于印发《省编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处局:

  现印发《省编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请严格贯彻执行。

  省编办党组

  2013年1月30日

  省编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转变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深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进调查研究

  1.规范调研安排。办领导要带头深入调查研究,下基层调研一般全年不少于60天。调研选点要有代表性,既要到机构编制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解决问题。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地方、一个地点、一条路线去调研,不同时到同一县区调研。除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安排外,一般不参与省直部门邀请到外地的考察活动。除工作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区参观考察。

  2.注重调研效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中心工作确定课题,重点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行前瞻性思考,解剖机构编制管理的难点问题。办领导每年主持1个重点课题,形成1-2篇有影响、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

  3.减少陪同人员。办主要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随行的机关干部一般不超过3人,其他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随行的机关干部一般不超过2人。基层不到边界、高速路口等处接送,可安排1名工作人员带路。市州编办一般只安排1名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二、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4.坚持开短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减少参会人员。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天,只安排、邀请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参加,一般只开到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一级的,人数60人以内。确有必要并经批准开到县一级的,人数160人以内,不要求各市、州、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能印发书面材料的不再进行交流发言。不安排会议代表合影,不统一着装。全省性重要会议讲话、报告控制在90分钟以内;专题会议讲话控制在60分钟以内;一般性会议讲话控制在30分钟以内。办领导在全省性工作会议上的主题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在其他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

  5.坚持发短文。精简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保留《机构编制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快报》。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省编办文件一般不超过2000字,少数重要文件,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各地各部门报送省编委、编办的请示、报告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

  6.坚持讲短话。提倡领导同志自己起草文件和讲话,除重要会议外,提倡作提纲挈领的即席讲话。全省性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位领导同志作主题讲话。参加调研、检查等工作中的会议,原则上只作口头讲话。议题审议、工作协调会议,会上发书面材料,主持人或发言人只重点介绍情况。

  7.坚持简化活动。办领导一般不出席全省编办系统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剪彩、奠基、挂牌、颁奖、表彰会、研讨会等活动。办领导出访次数、时间、国家数量及随行人员数量,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办领导外出抵离武汉时,不安排到机场和车站迎送。

  三、厉行勤俭节约

  8.简化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制度,未经事前报批的一律不予报销。基层同志到省编办联系汇报工作,需要就餐的在机关食堂、招待所安排工作餐。办领导到基层调研和出席公务活动,不搞宴请,尽量安排自助餐,不得超标准用餐。住宿要定点定标,安排在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定点宾馆,住宿费用不超职级标准,不添置豪华设施,不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摆放香烟、鲜花、水果。

  9.严控会议经费。严格执行会议活动经费预算,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不得超标准核销会议经费和摊派、转嫁经费负担。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会议安排在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宾馆。不到风景名胜区或豪华宾馆饭店开会,不以开会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简装会议材料。会场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一般性会议不悬挂会标。

  10.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不违规购置超标车辆,不过度装饰车辆。外出调研、考察、开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和出差报销制度,提倡集中乘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接受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禁止公款相互宴请、公款私请。

  四、加强监督检查

  11.坚持领导带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带头真抓实干,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以模范行动引领和推动办机关党风政风建设。

  12.严格责任追究。要把执行规定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纳入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早发现、早处理有关苗头和隐患,专项整治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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