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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政策每周“金句”(第13期)
时间:2020-08-20       

  1.建立编制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加强编制的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建立部门间、地区间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2.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满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
  3.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科学配置、动态调整、合理使用编制,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
  4.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对编制使用实行实名管理,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
  5.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环环相扣,共同构成从编制职数核定、人员录(聘)用、干部配备到工资核定与统发的完整流程。
  6.机构编制是源头和基础,是组织人事和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在本级编委及其办公室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核定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范围内,负责办理人员录(聘)用、干部配备、工资核定与统发等手续。
  7.机构编制实名管理是确保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手段。
  8.实行机构编制实名管理,各级编委、编办能够动态掌握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和实际使用情况,并通过与组织人事、财政部门信息共享,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际配备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9.机构编制实名管理内容主要包含机构审批及实际设置情况、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及实际使用情况两个方面。
  ——摘自《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中央编办政策法规局)、《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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