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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政策每周“金句”(第11期)
时间:2020-08-05       

  1.经批准发布的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2.“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应当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实施。
  3.“三定”规定是对各部门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内容进行确定,按照统一的体例和审核审批程序印发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4.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三定”规定经党中央批准后,作为中央党内法规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名义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
  5.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是指用以规范和调整各类组织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6.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是机构编制部门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的依据,也是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遵守的法规纪律要求。
  7.必须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权限、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严禁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严禁限额外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总量增加编制。
  ——摘自《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中央编办政策法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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