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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政策每周“金句”(第10期)
时间:2020-07-29       

  1.党委(党组)、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主要就以下内容对机构编制议题进行审议: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否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是否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除调整机构编制外的其他解决办法;是否对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客观分析,并做好应对准备。
  2.每项机构编制议题的内容,要符合体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
  3.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是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法定程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
  4.机构编制党内法规主要有三类:一是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中央党内法规,二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制定的党内法规,三是“三定”规定类党内法规。
  5.机构编制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等特点。
  6.对于本地区本领域机构职能体系运行中出现的日常性问题,首先要着眼调整机制、优化管理、提高效率,通过转变职能、优化结构、升级技术、购买服务等手段加以解决。
  7.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实施工作由党中央统一部署,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照党中央要求组织实施。
  8.地方各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并对实施工作负领导责任。
  ——摘自《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中央编办政策法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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