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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政策每周“金句”(第4期)
时间:2020-06-17       

  1.党管机构编制的程序分动议、论证、审议决定和组织实施四个基本环节。
  2.动议是指党委(党组)或者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部门,根据党中央要求和机构编制管理实际,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出启动有关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调整意见的过程。
  3.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应当根据党中央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出。
  4.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由党中央启动。
  5.地方各级党委可以提出本地区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动议,并组织力量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6.重大事项和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上级党委同意后方可研究推进。
  7.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可以根据规定权限,对本地区相关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提出动议。
  8.各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动议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可以由部门决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摘自《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中央编办政策法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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