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职责问题收集反馈机制,全口径畅通收集渠道
一是统一职责问题归集入口。明确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部门职责问题的统一协调,充分运用“12310”举报热线,同步开通职责问题反馈专线,单位、个人均可直接向机构编制部门反映部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职责不清问题。二是充分发挥职能部门收集作用。将督查、纪检、巡察、司法、审计、城市运行管理(12345“宜接就办”平台)等部门作为部门职责问题线索发现重点单位,常态化从日常督办巡察、执纪办案、行政复议、审计、调解、调度等过程中收集部门职责问题线索。三是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明确市级部门为发现职责问题线索的责任主体,在日常履职过程中遇到职责问题均可纳入职责争议范畴提交反馈。
二、建立职责问题联席协调机制,全流程规范研究程序
一是建立联席协调会议制度。由机构编制、政府办公室、司法等部门组成联席协调会议,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统筹部门职责问题协调相关事宜,司法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政府办负责对“无头事项”“空白地带”提请专题研究明确牵头部门。通过联席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内部深度融合、外部高效配合的部门职能运行机制。二是出台《当阳市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坚持“正确改革方向、优化协同高效、上下基本对应,协商协调结合”的原则协调部门职责问题,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应按照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进行,规范协商协调主体责任和工作流程。三是规范职责问题研究流程。整体研究流程为机构编制部门收集研判反馈、主办协办部门协商、机构编制部门协调、认定或裁决后发文,限定每个步骤的具体操作方式、办理时限及具体要求,确保全流程规范、公正。
三、建立职责问题监管评估机制,全环节落实闭环管理
一是适时开展监管评估。按照管理权限,机构编制部门适时对协商工作和协商协调后的职责分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必要时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二是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发现“协商工作纪要改变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三定’规定以及机构编制文件已经确定的职责分工、部门协商中协办部门不全、未按正式印发的职责分工意见履行职责”等行为,督促相关部门限期纠正。三是明确事中事后责任主体。职责分工协调期间,相关部门按照原有分工继续承担相应职责,避免因协商协调出现空档。(当阳市委编办 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