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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试点乡镇“一府三中心”改革 开启扩权强镇新局面
时间:2015-09-18       

为推进简政放权,健全乡镇职能,提高乡镇政府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政务服务、“三农”服务、行政执法中心下移,构建乡镇(街办)便民利民和综合执法体系。近日,宜昌市印发《乡镇“一府三中心”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在全市9个县市区选取22个乡镇、街办实行乡镇“一府三中心”改革,即在坚持和完善原有“以钱养事”机制的基础上,整合必须由乡镇(街办)政府承担的相同相近职责及其人员编制、技术力量等资源,设置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中心(挂综合执法大队牌子),为乡镇(街办)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着力解决乡镇(街办)政务服务主体弱位、“三农”服务主体虚位、行政执法主体缺位问题。

一是三级联动,构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一口受理、全程代办、内部运作、按时办结”的要求,将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各类申请和举报投诉受理、项目全程代理、社会救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咨询、政策解答等服务事项交由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负责。加强乡镇(街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在试点乡镇(街办)、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室),构建上与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对接、下与村级便民服务室联通的“窗口”服务体系。

二是整合职能,构建公共服务中心。夯实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将农技、农机、林业、水利、水产、畜牧、村镇建设与规划、环境保护、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延伸、派驻机构或岗位的公共服务职责予以整合,由公共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负责政策宣传、法制教育、技术指导、社会管理等。通过整合力量和资源,弥补“以钱养事”机制的不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系统完备、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三农”服务体系。

三是委托授权,构建综合执法中心。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乡镇城管、规划、建设、国土、环保、人社、农业、林业、水利、畜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旅游、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等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按照上级部门委托或授权,由综合执法中心,依法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逐步建立指挥有力、运转协调、规范高效的乡镇行政执法体系。

四是协同配合,构建高县运转机制。按照体制科学、权责合法、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原则,三个中心在乡镇(街办)党委、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面负责所在乡镇(街办)经济活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业务上接受县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同时,为健全乡镇(街办)功能,确保事权与财权匹配,设在试点乡镇(街办)的财政所可实行属地管理为主,其机构级别比照“三中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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