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年初,经市委编委全会研究,并报市委审定,设立市国有企业第一监事会、市国有企业第二监事会,归口市国资委管理,分别代表市政府对7家投融资公司、6家国有独资企业履行监督职责。给每个监事会核定主席(副县级)职数1名,专职监事(正科级)职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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