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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第81号销号工作情况说明
时间:2019-12-17       

         一、反馈问题
         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监管执法。
         二、整改目标
         加大调剂力度,全力保障生态环保队伍建设的人员编制需求。优化机构设置,增加人员力量,增强人员素质。
         三、整改措施
         1.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合理配备人员力量,保障执法、监测所需。
         2.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环境保护执法纳入乡镇综合执法中心管理,实现生态环保执法的全覆盖。
         3.保障用编加强执法力量。在现有空编范围内,优先保障环境监管和执法岗位的用编需求。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扎实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一是深入领会改革精神。学习吃透上级改革精神,与市环保局多次沟通衔接,研究探讨环保管理体制改革相关问题,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向。二是扎实开展调查摸底。会同市环保局,对全市环保系统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进行摸底分析,建立准确详实的机构编制台帐,为推进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制定改革方案。结合党政机构改革,提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宜办发〔2019〕22号),将市环保局的职责,以及市发改委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水电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撤销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设立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四是推进方案实施。市委编委分别以宜编〔2019〕69号、宜编〔2019〕70-82号文件,将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环保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及所属其他机构的机构、编制、人员一并上收到市生态环境局。五是做好编制及人员上划工作。配合省编办,从市本级划转11名事业编制及在编人员到省环境保护厅驻鄂北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划转9名事业编制及在编人员到省环境保护厅宜昌环境监测中心。
         2.明确市县两级环境执法职责。提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宜办文〔2019〕64号),明确生态环境执法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及宜昌高新区范围内及市域内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将各县市(含夷陵区)环境监察大队统一更名为县市(含夷陵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上收到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含夷陵区)分局管理,主要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环保执法实现了全覆盖。
         3.保障用编加强执法力量。改革后,全市环保监察机构核定编制192名,比改革前增加27名,其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核定编制50名,另有“以钱养事”份额20名,全力保障生态环保部门的用编需求,在现有空编范围内,优先保障环境监管和执法岗位的用编需求。
         4.建立“环保+公安”执法新模式。市委编委印发《关于组建市公安局环境保护警察支队的批复》(宜编〔2017〕13号),组建市公安局环境保护警察支队,负责依法打击全市范围内污染、破坏环境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工作。各县市区也相应设立了县(市、区)公安局环保警察大队,负责本区域内污染、破坏环境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推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更好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强大法律保障。
         下一步,市委编办将一如既往服务生态环境机构,结合编办职责,提供体制保障。

市 委 编 办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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