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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持续深化综合执法改革 助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时间:2022-04-14       

  近年来,市委编办结合部门职责,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区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积极为襄阳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围绕三个层面,全面建立综合执法管理体制 

  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思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整合。 

  一是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执法体制。市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农业等5个领域分别组建综合执法支队。改革后,承担行政执法的机构由23个减少到5个,划转各类执法人员639人。同时,结合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完成林业行政执法与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的整合。通过机构和职能整合,目前市直各部门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重点行业领域行政执法从五个手指分而治之变为攥成拳头形成合力,为执法监管效能提升提供了体制保障。 

  二是建立开发区跨部门综合执法体制。结合襄阳高新区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三个一管理体制改革,整合襄阳高新区专业执法机构,组建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根据襄阳高新区综合执法委员会委托,负责高新辖区内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卫生健康、劳动保障、商贸流通等十多个行业领域综合执法工作。会同市司法局等部门,积极协调推进襄阳高新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任务落实落地。今年以来,结合全市开发区管理机构清理规范,在东津新区(经开区)、鱼梁洲开发区分别组建综合执法局(中心),市直三个开发区全面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为探索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推进综合执法提供了实践经验。 

  三是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综合执法的末梢在基层一线。为化解乡镇(街道)长期以来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权限缺失等问题,在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中,全市28个涉改街道统一组建综合执法中心。同时,结合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区镇合一体制改革,指导相关县(市、区)在枣阳市吴店镇、谷城县石花镇、老河口市李楼镇、襄州区双沟镇等多个乡镇分别组建综合执法机构,赋予乡镇综合执法权限,探索破解基层综合执法中存在的“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矛盾问题,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二、突出三个重点,推动执法重心向基层下沉 

  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 

  一是向基层赋权扩能。按照街道管理体制改革部署,建立赋权确认制度,指导各城区、开发区编制街道赋权清单,签订赋权确认书,统筹考虑各街道的实际承接能力,依法将市、区两级住建、城管、水利、交通、农业、安全生产等领域200余项市、区两级执法权赋予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行使。 

  二是科学设置内部架构。市级综合执法机构、开发区综合执法机构原则上按区域设置相关执法大队,负责各区域内综合执法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市委编办加强调研论证,支持加强综合执法机构内设机构建设,为执法机构履行职能提供体制保障。 

  三是下沉行政执法力量。对执法权限目前在市级的领域,督促协调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农业等5个行业领域制定市级综合执法人员向街道下沉实施方案,明确市级综合执法机构向市区街道下沉的具体执法人员、工作职责等事项,建立完善双向联络、联席会商、考核评价等工作运行机制,切实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到一线。 

  三、理顺三个关系,优化综合执法运行机制 

  在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把理顺职能关系作为重点,通过改革,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得到进一步理顺。 

  一是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政府职能部门承担日常管理、行政审批等职能,综合执法机构以主管部门名义依法统一行使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后,剥离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再行使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权,主要职能转向提供其它公益性、技术性保障服务。 

  二是理顺部门之间职能关系。对城市管理等实行跨部门综合执法的事项,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结合制定“三定”规定,明确其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不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部门之间及时发现、举报受理、检测认定、案件移送、行政处罚、效果评价的有效对接。市委编办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责分工统筹协调,着力解决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领域职责分工问题。 

  三是理顺不同层级职能关系。按照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精神,理顺市、区两级执法职责分工,划清执法边界。区级承担具体行政执法职能的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商务等行业领域,市级主要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评、跨区域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市级负责统筹和具体行政执法的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劳动保障等领域,区级配合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襄阳市委编办 王中 王子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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