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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委编办“四维发力”全面完成 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时间:2021-05-26       

  2020年以来,根据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宜城市委编办精心谋划,紧紧抓住“明责、赋权、减负、增效”总体目标,全面完成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一、规范机构设置“明职责”。一是街道机关统一设置“五大办公室”,主要履行加强党的建设、统筹区域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动员社会参与、维护公共安全、指导基层自治等7个方面职能,推动街道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上来。二是街道统一设置三大事业单位,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国土所、人社中心、水管站、住建分局(城管分局)整建制划转至各街道;将财政所(农经站)、医保中心、城市建设监察大队涉及到街道的相关职责划转至各街道;按区域设置的交通管理站、林业管理站按现管辖范围予以拆分下放各街道,在整合上述下放的延伸派驻机构基础上,街道统一设置党群服务中心(挂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中心等三个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审批、服务、执法职责。三是街道统一设置四个延伸派驻机构,即每个街道只保留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财政所作为延伸派驻机构,实行“市属街管街用”,接受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日常工作考核由街道负责制定细则、组织实施,并占年底考核比重的60%。
  二、坚持精准赋权“放权限”。一是制定职权清单,根据湖北省政府“两清单一目录”,多次召开协调会,组织各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宜城市街道职权清单》。按照“应领尽领、宜放则放”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市直有关部门共下放200余项赋权事项,确保街道扩权赋能落地落实。二是明晰职责边界,为避免赋权事项推诿扯皮,及时督促各街道与市直相关部门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从行政区域、违法程度、违法对象、审批层级等多个角度,明晰职责边界。三是加强承接能力,鼓励街道和市直相关部门采取“上挂下派”的方式,对街道工作人员特别是综合执法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业务素质。
  三、建立职责准入“减负担”。一是建立职责下沉街道准入机制,按照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力下放的要求,明确政务管理、机构编制、司法、财政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直部门、街道为申请主体,对确需下沉的事项,以书面形式向政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联席会议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未经审批,市直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将《职权清单》以外的工作职责下沉街道。二是实行综合考评,每年市委和政府对街道实行一次性综合考核,市直部门未经市委和政府统一组织不得对街道进行考核。三是严禁“一票否决”,除党中央和省委明确要求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四、完善配套措施“增效能”。一是及时转隶人员,九个涉改单位共计100余名人员,按“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全部平稳转隶,确保街道“有人干事”。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街道经费保障机制,街道必要经费支出由市财政保障,确保街道“有钱办事”。三是构建协同共治机制,根据上级统一要求出台街道部门双向派单机制实施办法、“双报到”机制实施办法、各类网格“多网合一”工作方案等多个配套方案,在改革中一并作为新机制运行。 
  (宜城市委编办  杨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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