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襄阳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襄文〔2021〕46号)《关于规范做好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襄污防攻指办文〔2022〕79号)要求,现将我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襄阳市市级环境监测机构改革方案未定。
二、整改目标
完成襄阳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组建工作。
三、整改措施
制定并实施《关于组建襄阳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的方案》,确保年内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组建到位,实现正常运转。
四、整改效果
针对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我办积极认领,与市生态环境局就组建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事项进行多次沟通、论证,2021年6月15日,经市委编委研究同意,印发了《关于设立襄阳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的批复(襄机编〔2021〕22号)》,明确了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单位类别、机构规格、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全面完成了整改工作。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6 日-2022年11月1日,共7天。
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市委办举报。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和反馈查核结果。
来信请寄:襄阳市襄城区新街42号(市委编办收),邮政编码:441000;举报电话:0710-3572923
中共襄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