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仙桃市机构编制网     农历
无标题文档
编办概况 | 最新动态 | 通知公告 | 监督检查 | 体制改革 | 编制管理 | 事业单位登记 | 自身建设 | 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仙桃市编办 > 最新动态
我省出台群团改革机构编制配套政策
时间:2017-07-17              

 

近日获悉,省编委正式印发《省编委关于推进工青妇机关编制“减上补下”工作的通知》的群团改革配套政策,为我省群团改革扎实深入推进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改革强“三性”、去“四化”、调结构、转职能的要求,为加快推进群团改革工作,省编办会同省总工会机关、团省委机关、省妇联机关起草了群团改革机构编制配套政策,并报省编委印发。 

  群团改革机构编制配套政策规定:为解决群团组织力量配置“头重脚轻”、“倒金字塔”等问题,促进工作重心下移,促进力量配置和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改进机关工作人员结构,精简省级工青妇机关行政编制,省总工会机关、团省委机关、省妇联机关行政编制均精简10%。通过省级工青妇机关编制“减上补下”,带动市(州)工青妇机关根据实际进行优化调整;促进县(市、区)结合实际通过县级编制总量内调剂等方式,适当加强县(市、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力量。 

  群团改革机构编制配套政策要求:按照调结构、补缺口、重基层、强一线的要求,将精简下来的行政编制向基层一线、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加强基层工青妇工作力量配备,增强基层工青妇组织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枢纽功能。比如,省总工会机关将精简下来的行政编制全部充实到工作任务较重、工作力量薄弱的县级工会和开发区工会;团省委机关和省妇联机关将精简下来的行政编制全部充实到辖区服务对象较多、人员编制较少的县(市、区)。政策特别规定优先考虑偏远山区、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县级工青妇机关。 

  群团改革机构编制配套政策强调:省级工青妇机关要做好编制“减上补下”涉及的人员分流工作;有关市县编委要认真贯彻落实编制“减上补下”的各项规定,将“减上补下”补充到县(市、区)的编制要严格落实到县级工青妇机关,实行专编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下一步,省编办将积极配合省级群团机关,加大改革指导和督促力度,共同推动改革,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群团改革各项机构编制调整任务。 



联系地址:湖北省仙桃市  邮政编码:442400
电话:0728-3491132 传真:0728-3491132 电子邮件:138686278@qq.com 投稿邮箱:138686278@qq.com
仙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 免责声明 | 鄂ICP备 09020851号
Copyright © 2013-2015 www.xtsb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