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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关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三个问题
时间:2015-10-27              

    随着中央及地方政府不断推进与完善新型农村社区的政策举措,各地广泛开展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设。

  新型农村社区是指在农村以行政村或中心村为一定范围,适当打破原有的村庄界限,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村或行政村,经过规划、搬迁与合并,组建成新的以农民为主体的生产生活共同体。这种在空间上聚集而成的社会共同体形成了新的居住模式、公共服务管理模式和产业格局,共同体内的成员具有一定的血缘、地缘和业缘关系以及相应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新型农村社区是相对于传统农村社区而言的,它不再是一种自发形成的社区,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共同体,而是一种政府主导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笔者认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新时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社区发展主体定位不明确,建设力量不均衡。政府成为社区发展主体且权力越位。少数地方政府盲目追求规划设计,忽视了真正发展的主体是农民。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未能让村民理解新型农村社区的概念及政策,执行过程中往往方法简单粗暴,未考虑村民的权益;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加强对村民的民生保障、休闲体系建设,未着眼于提高农民素质,优化乡村治理,忽视了社区人际关系构建以及思想道德体系建设。

  村民参与社区管理意识不足。一些地方政府的过度干预,村民自治体系中非正当利益势力的滋生,以及现阶段较为涣散的农村集体经济状态,使村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权利往往受到抑制。普通村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利益诉求得不到表达,参与社区管理的意识也渐渐减弱。

  村民社区管理能力欠缺。伴随着城镇化推进,农村高素质人群普遍转移进入城市,且不愿意再回乡参与社区建设。留在社区的大部分为老龄化、文化水平低的村民,普遍缺乏社区管理能力,难以承担社区管理工作。

  第二,社会支持力量不足。资金支持不够,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缺乏。由于缺乏有效政策引导,社会投入不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只能依靠地方财政投入。而对于地方财政能力及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庄,资金支持力度不够,公共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提供也较为缺乏。即使建设完备,也存在后续资金和经营管理费用缺口的隐患,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产业支撑能力不足,农村社区发展难以维系。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环节,要想真正发展新型农村社区,需要完善的产业体系支撑。对于工业化水平较低的欠发达地区,产业支撑能力不足,社区居民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社区发展难以维系。因而,新型农村社区需要借助市场力量,通过企业资本注入,或者发展乡镇企业以提供产业支撑能力。

  第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重形式轻内涵。新型农村社区的内涵强调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以及尊重传统文化。在实践过程中,不少地方为了追求形式上的社区建设,忽略了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为了提高社区建设的效率,盲目拆除了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遗产。这是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真正内涵相违背的。(2015年9月《中国国情国力》高启杰 龚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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