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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五个“进一步”推进环保问题整治工作
时间:2018-12-17              字体:

  按上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治要求,市编办对标认领、履职担当,五个“进一步”切实推进整治工作,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牵头负责的环保整治任务。

  一是进一步加强环保整治领导力量。调整市编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编办主任边现龙亲自担任组长,全面负责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均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全面梳理工作职责,全力开展问题整改,对反馈意见中的具体问题,细化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二是进一步推进环保体制改革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会同环保、财政、组织、人社等部门统筹推进环保机构改革前期工作。根据机构编制分级管理原则,加强业务指导作用,督导各县(市、区)切实落实机构编制管理主体责任,按照统一部署,有序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优化配置机构编制,稳妥开展人员编制划转,确保环保系统按新机构、新职责、新体制运行。

  三是进一步优化环保机构设置方式。积极推进环保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将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市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站、市环保信息中心、市环保局咸宁高新区分局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凸显了环保机构公益性地位,着力促进财政部门切实保障环保执法经费投入,有效提高环保执法监管能力。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执法工作体制,设立市环境保护局咸宁高新区分局,增强和充实了重点区域的环保执法力量,强化属地环境执法。

  四是进一步支持环保系统队伍建设。开展整治工作以来,先后为6名被市委任命的环保局领导干部办理了上编手续,加强了环保系统领导队伍建设。科学调整编制资源,通过核准招录公务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工作人员、引进专业人才用编制计划,积极支持市直环保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明确新增编制和现有空编主要用于补充环保专业知识人员。整改工作以来,核准市直环保系统新进8名工作人员,优化了环保队伍结构,加强了市环保系统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

  五是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执法行为。制定并公布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权责清单,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服务流程。全面实施审批项目网上办理,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服务项目办理的程序、时限和结果公开制度,全面实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督查,推进环保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市编办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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