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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委编办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推广应用
时间:2023-11-20              字体:

  咸宁市作为全省唯一在市县两级同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试点的市州,坚持先行先试、多措并举、探索创新,取得了初步成效。2023年5月,由湖北省委编办和江苏省委编办组成的调研组专程到咸宁,了解试点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对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咸宁市主要做法有以下四点: 

  一是建立沟通机制形成联动合力。咸宁市委编办成立法人电子证书应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碰头会,定期研究工作推进进度,梳理存在问题,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利用事业单位联合监管机制,组织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沟通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注重与省内外登记管理机关交流学习,共同研讨疑难问题。加强与省委编办登记管理机关的信息互通,积极争取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在推进工作过程中主动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建议,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我市试点各项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召开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应用推广培训会,确保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试点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二是优化办事流程提升申领质效。印发《实施方案》和《申领提示函》,制作“一图读懂”申领流程宣传彩页,简明易懂明确申领流程、申领材料和联系方式。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排定申领日程安排,确保电子证书有序发放。充分利用QQ工作群、服务电话等载体,畅通咨询渠道,热情接待来访,加强对申领应用工作的业务指导,解答单位在操作和使用上的问题和难点,确保一次申领成功。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业务与电子证书申领工作相结合,积极引导各单位通过网上登记赋码系统申请和免费邮寄申领材料。对申领法人电子证书的单位,材料准备齐全、信息无误的当场录入并现场发放电子证书,推行业务办理即办即取,让服务对象少跑腿,提升办事效率。咸宁市本级结合202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于2023年3月高效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申领发放工作。截至2023年10月,全市(含所辖县市区)已制发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2354份,申领率100%。 

  三是创新推广方式拓展应用场景。深入开展调研沟通,对19个部门33项接入省、市政务平台业务进行调查摸底,全面统计法人电子证书业务应用场景。主动对接政数局、人社、公积金、不动产等部门,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共同推进省、市政务服务网与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管理系统数据互通。目前,我市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应用机构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仅需出示电子证书,即可办理相关业务。积极与市公安、人行等业务系统尚未联通的部门联动,探索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在公安、金融领域的融合创新步伐,推动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跨行业、跨场景应用。印发《咸宁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优先推动法人电子证书在印章刻制、银行账户开设变更、不动产登记等多部门、多场景应用,逐步实现“足不出户登记注册、掌上亮证便捷高效”的目标。截至2023年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人电子证书应用推广共7872次。 

  四是注重宣传推介营造良好氛围。注重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积极响应的良好氛围。引导各县市区党委编办、各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加强舆论宣传,组织相关事业单位积极推广法人电子证书试点工作。主动上门,到市政务服务大厅、举办单位宣传电子证照工作,争取支持和理解,不断增强电子证照的宣传实效。2022年11月,咸宁市发放了第一张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同步在咸宁电视台《咸宁新闻》和湖北电视台《长江云头条》进行新闻播报。2022-2023年,在学习强国、湖北日报、咸宁日报和省、市机构编制网站刊发推行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应用试点信息宣传稿件20余篇,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市委编办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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