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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多措并举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应用试点工作
时间:2022-11-16              字体:

  按照中央、省委编办对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试点工作部署和“稳步推进、分步实施”原则,2022年,省委编办选择在咸宁市(含所辖县、市、区)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制发和应用试点。咸宁市委编办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主动谋划、广泛宣传、多措并举,扎实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应用试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咸宁市委编办切实加强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法人电子证书应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夯实工作组织保障。抓紧组织调研,主动与有关单位衔接,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积极部署相关工作。定期研究工作推进进度,梳理存在问题,提出相应解决方案,有序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应用试点工作。市、县两级党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的部署和推进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精心组织,明确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确保我市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制发和应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同时要求各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照推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本单位电子证书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电子证照申领、变更、管理和应用等工作。 

  二是推进实施工作。为顺利推进我市试点工作,根据省委编办下发的《湖北省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应用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一是组织各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自行学习《事业单位登记APP应用手册》、《事业单位电子证照应用接入说明》等相关资料,提前熟悉相关业务,拓宽工作思路,为做好试点工作提供有益借鉴。二是根据电子证书系统建设需求,在省登记局指导下,上报市直及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发证系统外网IP一览表独立IP地址,用于建设电子证书相关系统。三是迅速与各级政务管理部门和市财政、社保、医保、公积金中心等证书应用等部门沟通衔接,梳理应用场景需求、应用系统对接以及数据调用、核验、留存等方面的重难点工作。四是研究并印发《咸宁市委编办关于印发咸宁市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咸编办发〔2022〕9号),明确试点范围、时间和任务,对推行法人电子证书和拓展提升等方面工作做出了部署安排。同时,制作注册、申领流程图,指导事业单位通过“事业单位登记APP”做好注册登记、在线申领和移动亮证工作。 

  三是建立沟通机制。咸宁市、县两级党委编办主动对接政务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密切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的发放、应用和管理。同时,加强与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信息互通与协调,争取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请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制发和应用试点各项工作。在推行试点过程中,咸宁市委编办多次召开碰头会,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难点工作,及时反馈解决,确保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试点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四是注重宣传推广。咸宁市在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质效、推行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应用试点工作中,利用传统服务渠道和网络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对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试点工作进行宣传,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积极响应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引导各级党委编办、各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加强舆论宣传,组织相关事业单位积极推广法人电子证书试点工作。 

  2022年11月,咸宁市发放了第一张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同步在咸宁电视台《咸宁新闻》和湖北电视台《长江云头条》进行新闻播报,标志着咸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迈入数字化时代,实现业务办理从“网上办”到“掌上办”的再提升、法人证书由静态保管到随身携带的再升级。下一步,咸宁市委编办将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的申领核发工作,加快推动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在更大范围、更多场景应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咸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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