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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委编办建立事业单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监管联动工作机制
时间:2022-03-30              字体:

  为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联合监管机制,推动事业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文件精神,2022年3月,湖北省咸宁市委编办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建立咸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联合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监管联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在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共同做好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属于本单位处理范围的,移交相关成员单位处理,必要时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使用和管理。事业单位申报相关业务时,成员单位应要求其提交刊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相关业务的映射关系,保证信息在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互联共享。对未提交证书、证书超过有效期、扫描证书二维码异常或申报材料内容与登记内容不一致的事业单位,不予办理相关业务,依照法律规定应予办理的情形除外。

  同时,咸宁市委编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签发文件,正式建立涉事业单位违法违规有关问题处理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执法互助、结果反馈等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六个部门重点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事业单位被撤销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废止后仍以事业单位身份开展活动,事业单位擅自设立机构和网站进行虚假宣传、事业单位违规刻制、使用公章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等情形,相关部门共同调查取证、核实查处。市委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有关业务科室加强沟通协商,完善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建设,加强数据比对,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共同治理同一个单位在多个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问题。(咸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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