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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咸宁市交通运输局机构编制的通知
时间:2019-07-24              字体: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市交通运输局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增加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职责。

  (三)将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市港航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公路路政支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行政职能回归市交通运输局机关。

  (四)负责本行业(领域)招商和投资促进相关工作。

  (五)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关于内设机构及职责调整

  调整后,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政务值守、目标管理、督办检查、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织办理建议、提案。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政策研究,指导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课题调研,提供决策服务。组织拟订有关交通运输地方性政府规章,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业普法。指导交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管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办理和督办。负责政务服务和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市船舶检验工作。

  (四)计划科(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公路、水路发展战略及规划。组织项目前期工作的评估审核。承担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规划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公路、水路年度计划,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设项目。指导交通建设有关项目的前期工作,承担交通建设重点工程后评价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招商和投资促进相关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

  (五)建设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站场、物流园区工程建设、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养护市场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管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导全市水路、站场、物流园区等工程建设和工程技术、质量监管工作,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铁路、民航、邮政等项目建设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和养护的招投标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设和养护市场的从业资质和信用体系建设,牵头交通运输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涉及综合交通运输的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

  (六)公路科。参与拟订全市公路专项规划、年度投资规模、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公路建设、养护技术管理和技术审查。组织指导全市公路路政、安全应急管理和治超工作。承担市公路治超办公室职责。指导公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公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技术政策和管理办法,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进度、安全及资金使用等行业监督与管理。

  (七)财务审计科。负责拟订交通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府投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和监督管理。承担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投资融资、银行信贷、政府债务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资产账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及局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八)运输安全科(应急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道路、水路客运及货运物流、运输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道路客货运输行业管理,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和“两客一危一货”等营运车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综合运输服务协调与衔接及多式联运等工作,负责国际运输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公路水路运输国际合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动车维修与检测、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及信用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管理。指导公交、出租车的运营及安全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协调春运、节假日运输。承担国家、省和市重点物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人员疏散等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应急值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营运管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港口及营运车辆、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国家安全、反恐等专项工作的协调。

  (九)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职称、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局属教育单位、公路、水路行业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工作。承担局主管社会团体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工作。负责审核管理出国出境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关于编制及领导职数调整

  调整后,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 32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3 名(含总工程师 1 名、交通战备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 1 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 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5 名。

  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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