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市商务局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1. 将市物资行业协会(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行政职能划入市商务局。
2. 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咸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将典当行业、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4. 代管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咸宁支会。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一)财务科工作职能并入办公室,撤销财务科。
(二)将行政审批科调整为在政策法规科挂牌,不再单设行政审批科。
(三)将市场秩序科(商务综合执法支队)调整为市场秩序科,不再加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牌子。
(四)在外资外经科加挂招商和投资科牌子。增加本行业招商和投资促进相关工作职责。
(五)新设立行业指导科。增加商务领域特殊流通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六)在人事科挂离退休干部科牌子。增加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职责。
根据上述调整,市商务局设 10 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对外贸易科(市政府口岸办)、外资外经科(招商和投资科)、市场建设运行科、电子商务科、市场秩序科、行业指导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三、关于人员编制调整
调整后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 35 名。设局长 1 名(兼任贸促会会长),副局长 3 名,贸促会咸宁支会专职副会长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3 名(总经济师 1 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 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5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