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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咸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的通知
时间:2019-07-24              字体: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1.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2. 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行政职能回归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3. 增加负责本行业(领域)招商和投资促进相关工作。

  4. 增加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办公室加挂人事科牌子,更名为办公室(人事科)。除包括原规定的职责外,增加负责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进退留转、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出入境人员审核等工作。

  财务监督与企业分配科更名为财务监督与考评分配科(审计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对监管企业投融资决策进行审核;负责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和评价,研究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联系协调监管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国有企业和调控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工作,提出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激励方式、职务消费、职工福利和农民工权益保障等工作;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做好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产权管理与监事会工作科更名为产权管理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全市国有产权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监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有资产产(股)权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流动、处置、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负责联系协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等工作;监督和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做好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群与人事工作科更名为党群工作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归口企业党的建设,联系企业意识形态、政治思想和企业文化建设;联系协调归口企业群团和统战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和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联系出资企业的人才管理、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承担党委日常工作,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和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及相关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做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负责监管企业“三重一大”报告备案工作;负责联系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等工作;做好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发展科更名为政策法规与综合发展科,加挂招商与投资促进科牌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单位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总结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改革发展的实践和有关问题,提出全市国有经济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规划、政策和建议,制订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地方性制度草案;负责出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审核,研究提出促进国有资本发展壮大、结构调整的意见;研究提出我市与央企合作发展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引进央企合作建议和方案;负责市出资企业与央企、省企对接合作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协调服务工作;负责联系招商引资有关工作;负责法规、法制和联系法律顾问等涉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和政务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审核;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关于人员编制调整

  调整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 21名。其中,主任 1 名,副主任 3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7 名(含总经济师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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