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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9-07-24              字体:

  咸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政府研究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政府研究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研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二) 起草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材料;起草市政府分管领导重要讲话材料。

  (三) 起草市政府及市政府领导向省委、省政府汇报材料;参与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的起草。

  (四)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对策性、专题性调查研究,进行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为市政府决策服务。

  (五) 组织市政府咨询委员开展调研活动,为市政府建言献策;承担省政府参事联络工作。

  (六) 指导县(市、区)政府政策研究工作。

  (七)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政府研究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经济科。承担《政府工作报告》起草职责;起草市政府主要领导文稿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的重要讲话材料;承担市政府及市政府领导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的重要文稿;参与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的起草;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对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宏观政策建议;进行全市经济形势分析和对策研究。

  (二)党建和社会科。承担《政府工作报告》起草职责;起草市政府主要领导文稿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的重要讲话材料;承担市政府及市政府领导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的重要文稿;参与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的起草;对市政府党的建设进行专题研究,承担起草审核有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文稿;对社会发展事务进行专题调研,起草审核有关社会事务的重要文稿。

  (三)综合科(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省政府参事联络工作;承担市政府咨询委员会调研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市政府咨询委员开展建言献策;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系统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

  第五条 市政府研究室机关行政编制 12 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4 名(含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领导职数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1 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30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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