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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聚焦“四个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时间:2020-07-30              字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精神,坚守政策底线、编制红线,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咸宁市委编办聚焦“四个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一是全面试行机构编制工作规程。严格按照《湖北省机构编制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开展机构编制工作,在试点工作中验证《工作规程》适用性、有效性和操作性,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流程规范化、决策科学化,推动建立权责法定、程序规范、科学高效的机构编制工作机制。

  二是全面抓好不规范问题自查自纠。按照《省委编办关于开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在全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摸清底数、列出问题清单,对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和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等问题进行彻底清查,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依法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三是全面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完善领导职数管理台账。依托 “实名制管理平台”强化监督,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加强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联动机制,严守机构编制管理红线。

  四是全面规范重点领域机构编制配置标准。结合实施干部工作日志制度,根据部门履职尽责饱和度动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核定数。严格执行街道、疫病预防控制、基础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机构编制标准。创新市管高校、公立医院编制管理,研究完善人员总量管理办法。配合做好编外进人的严管严控工作。全面推行用编核准制度。坚定地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的有关政策,严把编制审核关口,从源头上管理控制人员编制。(咸宁市委编办秘书科 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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