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机构编制网
    咸宁市机构编制网欢迎您!  
首 页
最新动态 | 政策文件 | 部门“三定” | 行政体制改革 | 区县动态 | 监督检查 | 调查研究
编办概况 | 事业单位登记 | 机构编制管理 | 网上办事 | 自身建设 |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咸宁市编办 > 市编办 > 机构编制管理
市编办统筹制定2017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用编计划
时间:2017-05-05              字体:

   市编办在2017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用编计划审核中,综合考虑市直事业单位空编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既要满足事业单位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又要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统筹制定2017年度事业单位用编计划工作。一是统一申报程序,明确申报要求。今年,市编办与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明确了申报范围、方式和要求等,各用人单位按照“进人须有编、用编先申请”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用编申请。二是严格用编审批,保障重点。凡超编满编的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一律不下达用编计划。在机构改革中有重大调整的事业单位,在改革到位前,不下达用编计划。核定编制数10名以上的单位,应至少预留空编制1名。按照“控制总量、保证重点”的要求,优先向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和全市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能部门倾斜,把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到最关键、最急需的地方,切实提高编制使用效率。三是坚持集中审批,统一下达用编计划。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用人单位申报的用编计划,由市编办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市编委领导统一研究,经批准后由市编办向各用人单位统一下达用编计划。
咸宁市机构编制网

电话:0715-8126571 传真:0715-8126591 电子邮件:xnbianban@126.com
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 免责声明 | 鄂ICP备13012575号
Copyright © 2013-2013 www.xnsb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