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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编办“五健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时间:2013-07-30              字体:

  近年来,咸宁市编办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健全管理制度,创新工作举措,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议事规则。出台了《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市编委及编办的主要职责和审批权限,健全了市编委议事规则,提高了议事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规范办事程序,健全审批制度。根据市编委及编办职责及分工不同,规范了机构编制审批和人员上下编程序,分门别类的制定了十几种审批表,各司其职,分级审批,办理程序一目了然。

  三、部门齐抓共管,健全联系制度。市编办牵头建立了纪委、组织部、人社局、公务员局等部门参与的工作联系制度,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部门之间及时互相定期通报情况,不定期抄送相关文件。

  四、严格定编定员,健全实名制度。按照实名制管理定编定岗到人,实施编制卡簿管理,做到一个单位一本簿,一个人一张编制卡片。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

  五、加强协作配合,健全督查制度。严格执行“七个不得”、“五不准”和 “三个一”等规定,印发了《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办法》,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市直和县(市、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了与纪委、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共同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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