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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编办职能介绍
时间:2013-07-30              字体: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协调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报批县(市、区)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设置调整事项;承担市级党政群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含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规定审核报批和日常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行政编制(包括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调整意见。

  负责协调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之间、市级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配合上级编制部门开展省直管县改革试点。

  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分类制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标准;审核审批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审批县(市、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领导职数事项;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

  指导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监督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使用。

  监督检查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实施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负责市级登记管理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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