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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14              字体: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改进和优化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工作的通知》鄂事登发〔20187号)要求,现就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年度报告公示自动化

2019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统一实行事业单位网上“自主申报+自动公示+自助修改”模式。自主申报,即事业单位按年度自主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申报年度报告;自动公示,即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一旦提交将自动在“湖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站”予以公示,登记管理机关无需进行任何操作;自助修改,即事业单位在每年6月30日前可对自己本年度已公示的年度报告在申报系统后台进行自助修改,然后再次提交并自动公示。

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事业单位无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各单位自行留存,以备后续监督抽查。涉密事业单位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公示对象及时间

1、公示对象:孝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涉密单位不公示)。

2、公示时间: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是事业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事业单位、举办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事业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并对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年度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并受事业单位委托在指定网站公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  

  2、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网络监测、专项审核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一是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以及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行为,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处罚。二是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开展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抽查情况和查结果通过官方网站予以公示。三是责令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事业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异常名单,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共享。

 

 

            孝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91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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