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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孝感市委 孝感市人民政府 关于孝感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8-15              字体:

 

中共孝感市委 孝感市人民政府

关于孝感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9年2月19日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孝感市机构改革方案》(鄂办文201916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确保我市市级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着力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为孝感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省委部署下,由市委负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主要任务

)组建市监察委员会。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

建立健全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对应党中央和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组建或调整优化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等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重大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不再保留市委法治孝感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调整优化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职能配备,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市委办公室统一管理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工作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四)市委工作机关调整与设置。

1.保留市委办公室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

2.保留市委组织部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的公务员综合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牌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公务员局牌子。

3.保留市委宣传部。将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和有关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城市文明创建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不再保留市委讲师团牌子。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不再保留市版权局牌子。

4.重新组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将市委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责、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更名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将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将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行使。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加挂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5.优化市委政法委员会职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划入市委政法委员会。调整后,市委政法委员会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研判有关情况信息并向市委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等。不再保留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保留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政策研究室不再保留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7.组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将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的外事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8.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不再保留设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9.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国防工业工作职责划入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10.将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11.保留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

12.将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更名为市信访局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市信访局不再保留市群众工作部牌子。

13.组建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将市委机要局(市密码管理局、市专用通信局、市委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委机要和保密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市委机要和保密局与市国家保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对外加挂市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市专用通信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委机要局(市密码管理局、市委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14.将市委老干部工作局更名为市委老干部局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

改革后,共设置市委工作机关14个

)市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与设置。

 1.保留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再保留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牌子。

2.重新组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市粮食局的职责,市物价局的价格和收费管理职责,以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行政职能整合重新组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加挂市粮食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物价局。不再保留单设的市粮食局。

3.保留市教育局。

4.优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将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5.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6.优化市公安局职责。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划入市公安局。调整后,市公安局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再保留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7.保留市民政局。

8.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的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市司法局不再保留市普法工作办公室牌子。

9.保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不再保留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10.保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市林业局的职责,市城乡规划局(市测绘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利局(市湖泊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市林业局牌子。将市城乡规划局(市测绘局)涉及孝南区的有关村镇规划管理职责下放孝南区行使。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测绘局)。

1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市湖泊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各县(市、区)相应整合组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13.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14.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将市水产局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15.将市水利局(市湖泊局)更名为市水利和湖泊局。对外加挂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

16.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委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市农业局的职责,市水产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的行政职能,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市湖泊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委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不再保留挂靠市财政局的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7.优化市商务局职责将市招商局由与市商务局合署办公调整为在商务挂牌。

18.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事业管理局)的文化体育广电职责、市外事侨务旅游局的旅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外加挂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19.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不再保留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1.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市水利局(市湖泊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不再保留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合署办公的市地震局。不再保留设在市林业局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2.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查、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23.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4.保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5.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责,市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等职责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调整孝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体制,将孝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直属行政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下放孝南区管理。调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孝南区分局管理体制,将原孝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下放孝南区管理。保留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局不再保留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26.保留市统计局。

27.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保险职责,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成本监审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8.保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9.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办公室牌子。

30.将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31.组建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将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市商务局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对外加挂市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2.组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将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务信息管理、电子政务建设管理等职责,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外加挂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不再保留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改革后,共设置市政府工作部门32个。

(六)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与设置。

1.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1)保留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

2)保留孝感日报社

3)将市委党史办公室(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市史志研究中心。

4保留市档案馆。

5将孝感广播电视台调整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2.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剥离行政职能后,更名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仍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为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

3)重新设立市农业科学院。将市农业局所属的市农业科学院的职责,林业局所属的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的职责,市水产局所属的市水产科学研究所的职责以及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所属的市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的有关整合,重新设立市农业科学院,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4)设立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5)设立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6)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不再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改革后,共设置直属事业单位10个,其中市委直属事业单位5个,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5个。

(七)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设置

1.设立市委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派出机关。保留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市委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与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机构规格为正县级。

2.将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调整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县级。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不再保留市委市政府驻北京群众工作办公室牌子。

3.将市人民政府驻武汉办事处调整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县级。市人民政府驻武汉办事处不再保留市驻武汉群众工作办公室牌子。

4.设立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县级。

)市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市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在整合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增加配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的职责。

2.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职责划入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科教卫体委员会。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聚焦突出问题,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强开发区、乡镇(街道)等基层群团组织建设,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切实把党中央对群团工作和群团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九)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要全部回归机关。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后,要与其他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归并,减少事业单位数量,精简事业编制,进一步规范管理。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室、局、处”。

已按程序备案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以下方式推进改革

1.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剥离行政职能后,更名为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作为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2.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回归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调整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

3.将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市港航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公路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回归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市港航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公路管理局剥离行政职能后,按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予以调整规范。

4.将市农业局所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检疫站)的行政职能回归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检疫站)剥离行政职能后,按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予以调整规范。

5.将市水产局所属市渔政管理处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农村局。市渔政管理处剥离行政职能后,按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予以调整规范。

其他部门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改革调整,结合部门“三定”工作统筹进行。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执法。探索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要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依法推进改革。厘清不同层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执法职责,除金融监管、环保监测监察等中央明确规定实行垂直管理的机构外,其他均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要整合为一支队伍。

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具体实施,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与市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确保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十一)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严格执行机构限额规定,确保改革后机构设置不突破中央规定限额。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核定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确保改革后机构编制职数不增加。

三、实施步骤

按照中央要求,市县两级机构改革在20193月底前基本落实到位。为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市级机构改革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212)。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全市机构改革进行统一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深化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在孝感落实落地。

(二)配备部门领导班子(228日)。市委组织部及时按程序做好涉及机构改革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集中办理机构改革涉及的市直单位党组织的设立、调整以及更名等事项。

(三)完成转隶组建(315日)。市政府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履行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和调整法定备案程序。

按照“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新组建部门和涉及职责、机构、人员编制调整的部门要先转隶、再“三定”。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部门机构编制职数框架(职能调整、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报市委审定。各部门要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按照已确定的职能、机构调整意见,由划出部门提出机构、职能、人员转隶的建议方案,报组织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划出部门要强化全局观念,克服本位主义,支持配合做好人员转隶工作,原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有组织、有纪律按时完成转隶组建工作。转隶过程要做到迅速有序、不留空档,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干部队伍稳定。

新组建部门要按照孝办发电〔2019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县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市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尽快确定新机构挂牌、文件收发、印章启用、办公地点和办公用房、经费和资产处置、档案移交、政策法规修订等事宜。力争2月底以前新组建部门挂牌全部完成,领导班子和综合科室实现集中办公,转隶主体工作基本到位。

(四)制定实施“三定”规定(3月底前)。新组建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抓好转隶组建工作同时,要精心做好“三定”规定报送工作。各部门按照“三定”规定模板,在机构编制职数框架范围内,研究起草“三定”规定(草案),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批,按规定印发。“三定”规定印发后,各部门要抓紧细化“三定”规定,尽快按新“三定”规定实施,确保职责、机构、人员到位。

(五)同步划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划转情况,按照同步划转的原则,将职责划出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编制划转给职责划入部门,相应调整单位名称划转后职能相同或相近的事业单位,相应整合机构并按一定比例精简编制。

(六)检查验收。“三定”规定印发两个月内,各有关部门要向市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报送机构改革落实情况和总结报告,市委对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地推进机构改革。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积极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加改革,正确对待岗位职务调整变化,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履好职、尽好责,保证责任不缺失、工作不断档,切实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委成立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把抓改革举措落地作为政治责任,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安排好各项改革任务,确保职责、机构、编制和人员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责任人,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协调配合推进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省市县机构改革工作压茬推进的要求,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机构改革有序推进,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改革工作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问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发送、印章使用及悬挂部门名称牌子;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党内法规清理工作和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市委组织部负责新组建部门和改革涉及的部门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部门“三定”的政策文件拟订和部门“三定”规定的审核报批;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分别负责经费、资产、债权债务、办公用房调配;市审计局负责机构改革有关审计事项;市老干局负责机构改革涉及的离退休干部归属交接和管理服务;市档案负责相关部门档案交接。人员转隶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负责。

)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从严控制提拔和调整干部。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此前擅自设立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均要取消。2018年3月5日后,除组织调整或经组织批准调整外,涉改单位自行作出的人员岗位调整均无效。3月5日后统一招录(聘)、政策性安置人员一并划转(含正在办理中)。涉改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由原主管部门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随单位一并划转。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视巡察范围。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加强对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严肃问责推动改革主体责任落实,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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