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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0-09-16              字体:

第一条 根据《孝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孝感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执行全省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拟订全市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财政扶贫项目和老区建设项目的立项、备案等相关工作。负责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的项目实施情况监管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负责产业扶贫、贫困村提升工程、老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及相关试点工作的实施和检查验收。

(五)组织开展社会扶贫工作,协调开展定点扶贫工作。联系市老促会、扶贫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六)负责全市贫困监测和统计工作。承担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扶贫干部培训、“雨露计划”等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扶贫计划。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做好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开发指导科。拟订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年度计划。承担财政扶贫项目和老区建设项目的立项、备案等工作。负责财政扶贫资金和老区建设资金的项目实施情况监管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协调推进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等行业扶贫工作。做好贫困村提升工程。开展国家连片开发、革命老区建设等相关示范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三) 政策法规科。拟订扶贫开发、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措施。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全市扶贫开发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扶贫成效考核评估与督查等工作。承担全市贫困监测、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扶贫干部培训、“雨露计划”和综合政策业务指导等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扶贫计划。做好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协调中央和省直单位对口帮扶工作,指导市级党政机关组织开展定点扶贫。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 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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