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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0-09-16              字体:

第一条根据《孝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孝感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粮食局牌子。

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市级经济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发展工作。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政策落实。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有关市政府投资项目专项规划。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组织拟订全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并推动实施。参与协调市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会同有关部门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申报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统筹全市“立项争资”工作。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市级新型城镇化规划。统筹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衔接铁路、航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布局。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推动实施。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规划和政策建议,提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建议。协调推进落实国家、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落实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调控意见。负责组织有关重要物资的收储和轮换。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建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四)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做好粮食收储、动用、轮换等管理工作。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工作。指导粮食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价格和收费管理。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按权限制定市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组织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战略引导作用。积极对接国家、省重大战略,制订本地区重大战略规划,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市级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发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统筹协调作用,引导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创新创业创造。

3.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创新调控方式,强化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和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责任分工。(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负责粮食的收储、轮换。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有关物资的收储、轮换。(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申报粮食、棉花、煤炭进出口计划,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资产管理。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承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受理规定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和概算调整审批。综合协调、指导督办其他科室办理的项目审批事项。统筹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相关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做好机关法制建设。承办提案建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招投标工作。联系衔接全市行政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调整建议。

(四)发展战略和规划科。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统筹市级规划编制立项,承担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提出推进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审查申报全市内资项目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工作。

(五)国民经济综合和运行调节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形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结构调整、民生改善等调控目标及政策建议,跟踪分析评估年度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起草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工作报告。综合协调国民经济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建议。

(六)体制改革综合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科。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调控政策建议。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有关政策建议。起草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策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归口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申报。管理国家、省、市投资项目管理平台运行,协调做好项目调度。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联系衔接市社会体制改革工作。

(八)地区经济科〔市推进中省重大战略(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落实国家、省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部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承担新区、临空经济区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推进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淮河生态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等中省重大战略。配合推进汉孝一体化有关工作。承担市推动中省重大战略(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农村经济科(市对口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做好涉农项目的审批、审核申报工作。按分工推进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承担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衔接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老区、贫困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对口援助工作。

(十)综合交通科(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及重大交通项目的布局建议。衔接平衡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综合分析综合交通运输产业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铁路、通用航空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和协助报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建铁路、通用航空项目技术标准的研究、评审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做好综合交通运输项目的审批、审核申报工作。

(十一)工业能源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建议,编制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电力及成品油长输管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有关电价的测算报批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能源科技进步、能源装备及能源储备。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和安全改造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光伏扶贫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做好工业、能源项目的审批、备案、核准和审核申报工作。研究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应急保障预案、方案,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十二)高技术产业和开发区管理科。组织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创新能力建设。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推进高技术产业创新能力及创新平台建设。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市级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引导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及信息化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申报工作。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承担服务市直“三区”发展工作。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协调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全市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建议,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推行清洁生产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做好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申报工作。联系衔接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节能方面日常工作。

(十四)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协调社会事业、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建议。按权限做好社会发展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申报工作。联系衔接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十五)就业和服务业科。提出全市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落实国家、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指导全市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跨领域新兴服务业发展。推进服务业载体和平台建设,组织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和服务业聚集区发展。推动服务业品牌建设。按规定权限做好就业、服务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财贸外经和信用建设科。研究提出全市财政金融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直接融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推进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申报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并监督配额使用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指导和监督计划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做好物流项目的审核、备案、核准和审核申报工作。研究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管理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组织安排和监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承担审查申报全市外资项目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工作。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等工作。联系衔接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重点项目建设科。编制申报和统筹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承担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重大项目策划储备,协调建立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库。跟踪研究中、省政策,统筹指导全市立项争资工作,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和立项争资考核考评工作。承担市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粮食行业管理科。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购销的建议,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购销政策实施。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统计、粮食供求平衡调查、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做好粮食收购的受理、审核、发证和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分析。承担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的组织实施。做好“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和粮油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全市粮油产业和市场体系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粮食流通行业科技开发、推广和交流合作。承担全市范围军粮供应及网点布局工作。指导粮食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协调落实有关财政补贴政策,监管地方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承担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报表汇编和分析指导工作,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十九)粮食储备和仓储科。拟订全市地方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仓储和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做好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的申报,推动粮食储藏技术进步和创新。指导全市储备粮库粮食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粮食质量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价格科。监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拟订全市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提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改革建议及收费标准。提出全市重要商品价格、要素价格改革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调整并组织实施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组织纳入政府定价听证目录的价格听证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7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第六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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