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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0-09-14              字体:

第一条根据《孝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孝感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县级,公益二类。

第三条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共检验检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检验检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粮油、农产品、水产品、工业产品质量等有关产品的指令性检测任务,为政府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开展有关政府公共事务领域的检测技术研究和公共检测服务。

(二)面向社会提供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农产品、粮油、水产品、工业产品质量等有关产品检验、检测、认证、计量、产品研发、咨询培训等服务。

(三)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工作,承担计量器具的检定、测试和校准服务。

(四)执行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其他产品地方质量标准,负责技术复核及相关的研发、咨询、技术服务工作。

(五)接受政府及其部门、企业以及公民的委托,开展检验检测服务工作。承担检测方法和检测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技术培训。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公共检验检测事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申报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统计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市场服务科。负责检验检测对外市场开拓和市场服务工作。负责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药品、化妆品、粮油产品、农产品、水产品、工业产品质量等有关产品的日常监督抽查、快速检测工作。

(三)业务技术和质量管理科。负责检验检测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负责业务受理、任务分配、进度协调、结果审核、报告书发放工作。负责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管理工作。负责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量值溯源工作。

(四)食品检验检测科(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检验检测以及技术研究,并提供质量分析报告。

(五)农产品检验检测科(市粮油质量检测站)。负责农产品、粮油、水产品检验检测以及技术研究,并提供质量分析报告。

(六)化学药品检验检测科。负责化学药品(含抗生素药品、生化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以及技术研究,并提供质量分析报告。

(七)中药品检验检测科。负责中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检验检测以及技术研究,并提供质量分析报告。

(八)生物测定科。负责食品(含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生物测定工作以及技术研究,并提供各类质量分析报告。

(九)计量检定测试科(市计量检定测试所)。依委托开展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负责法律规定的检定、校准、测试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工作。负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检测工作。开展能源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测试、校准技术研究。

(十)工业产品检验检测科。负责工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以及技术研究,并提供质量分析报告。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事业编制7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7名。

第六条本规定由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9年9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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