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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0-09-13              字体:

第一条根据《孝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孝感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档案馆是市委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县级。

第三条市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档案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要求,制定全市档案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接收和保管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档案。

(三)征集具有孝感特色的珍贵档案及历史文献。

(四)负责整理和保管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及时抢救修复破损档案,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五)开展馆藏档案的鉴定、开放、公布和统计工作。

(六)依法做好档案查阅服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提供服务。

(七)推进档案馆信息化建设。组织档案保护、开发、利用和档案信息化课题研究和成果申报、推广应用。

(八)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档案馆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后勤保障、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单位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

(二)保管科。依法接收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档案。做好重大活动档案、民生档案及个人捐赠或寄存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征集散失民间的孝感地方特色档案资料及历史文献。做好馆藏档案整理、抢救、修复、保管、保护和统计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三)利用科。负责编辑出版档案史料、举办档案展览、制作宣传视频等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工作。健全和完善档案检索体系,为社会利用档案提供服务。依法开展档案鉴定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定期向社会开放档案。

(四)信息科。制定馆藏档案信息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数字档案资源建设,保障数字档案信息安全。负责数字档案馆软硬件平台维护和运行管理,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与外地档案馆开展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开展档案馆科学技术研究,组织档案保护、开发、利用和信息化课题研究和成果申报、推广应用。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市档案馆核定事业编制17名。设馆长1名,副馆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第六条本规定由中共孝感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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