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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0-09-13              字体:

第一条根据《孝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孝感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县级。

第三条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省关于机关事务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市级机关事务保障服务工作。

(二)贯彻落实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三)贯彻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服务工作。

(四)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服务工作。负责指定的工作和生活区相关服务工作。

(五)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有关工作。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

(六)指导县(市、区)机关事务服务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协调所属单位提供保障和服务。

(二)党群工作科。做好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实施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三)财务科。做好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资产管理。

(四)房产科。做好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服务和房地产管理工作。落实指定的工作和生活区相关服务工作。

(五)公车科。做好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服务工作。

(六)综合服务科。做好指定的工作和生活区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公共设施维修相关服务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第六条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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