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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史志研究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0-09-13              字体:

第一条根据《孝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孝感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史志研究中心是市委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县级。

第三条市史志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和市委要求,制定全市党史、地方志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征集、整理孝感地方党史、地方志、组织史和重要文献资料,研究、编写、出版孝感地方党史、地方志和《孝感年鉴》及相应的党史、方志书刊。

(三)运用党史、地方志的编研和信息化建设成果,组织进行地情资源的开发利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党史教育、革命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及地情宣传教育。

(四)指导县(市、区)和市级单位的编史修志、年鉴编纂工作,审查重要史志书稿。

(五)指导市党史学会、市地方志学会的工作,承担市新四军历史研究会的有关工作。

(六)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史志研究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定全市党史、地方志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综合性文稿起草。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

(二)党史科。征集、整理、研究孝感地方党史、组织史和重要文献资料。编辑、出版相应的党史书籍及组织史、文献资料。审核全市主要党史书籍,指导市党史学会的工作。

(三)方志科。征集、整理、研究地方志年度资料。指导、审查、验收全市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编辑、出版《孝感年鉴》和地情资源开发成果。指导市地方志学会的工作,开展方志理论研究。

(四)宣传教育科。承担党史、地方志宣传和调研活动组织工作。管理史志网站和资料,编写《孝感大事》。负责新四军历史研究会有关工作。运用史志编研和信息化建设成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史志宣传教育活动。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孝感市史志研究中心事业编制1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编辑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

第六条本规定由中共孝感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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