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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0-09-13              字体:

第一条根据《孝感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孝感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县级,公益一类。

第三条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记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七)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其他住房资金。

(八)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九)指导、监督派出机构的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做好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法规等工作。对住房公积金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文本进行综合性审查。

(二)计划财务科。承担住房公积金业务核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统计等工作。编制及执行全市资金调度的计划。编报全市归集、使用计划和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增值收益的具体分配方案。管理银行账户、其他住房资金、贷款保证金,核销呆坏账。

(三)资金归集科。落实全市归集扩面任务和提取计划。制定归集和提取的操作规范及相关流程,拟订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方案。审批归集和提取业务。负责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统计、分析归集和提取数据,协助归集和提取涉法涉诉事项处理。

(四)资金信贷科(营业部)。编制贷款计划、贷款业务操作规范及相关流程。审批、管理公积金贷款,对贷款实施风险监控,做好逾期分析和催收工作。负责贷款合作项目的前期调查、风险评估、动态管理,协助贷款涉法涉诉事项。

(五)信息技术科。负责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开发应用和升级改造,做好网站技术维护和日常管理。调配、维护计算机硬件设备,保障综合信息系统、网站、数据、网络安全。做好档案管理及相关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事业编制1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

第六条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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