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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业务知识学习竞赛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8-01              

各区编办,本办各处(局):

  为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干部队伍业务知识水平,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意识、法制意识和工作能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开展机构编制业务知识学习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整个学习竞赛活动从3月份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培训(2013年3月至7月)。各单位布置学习竞赛工作,组织相关的学习培训活动。

  第二阶段:全员笔试(2013年8月)。市、区编办干部均须参加笔试。市编办统一安排出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评分。

  第三阶段:现场竞赛(2013年9月)。现场竞赛设预赛和决赛两个环节。预赛分3组进行,每组6个队,具体分组由抽签产生。每组的前2名晋级决赛。

  二、参加范围

  市、区编办全体工作人员。

  三、主要内容

  学习竞赛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工作各项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市编办2012年5月编印的《机构编制工作法规文件选编》中的篇目为主:

  1、《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5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

  3、《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7号)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

  5、《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

  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

  8、《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9、《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

  10、《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4号)

  11、《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编办发[2007]5号)

  12、《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7号令)

  13、《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鄂发[2012]8号)

  14、《湖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机构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04]51号)

  15、《湖北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领导职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2005]37号)

  16、《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鄂编发[2009]26号)

  17、《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意见》(鄂编办文[2011]61号)

  18、《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县(市、区)乡镇行政、事业编制核定办法的通知》(鄂编办发[2004]27号)

  19、《武汉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党政机关领导职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办发[2006]3号)

  20、《武汉市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武政办[2003]52号)

  21、《武汉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武办发[2008]10号)

  22、《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武发[2009]14号)

  23、《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武发[2009]15号)

  四、组织方式

  现场竞赛采取口头答题方式进行,共分成18个参赛队,其中,13个区编办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编办、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编办通过选拔各组成1个代表队,市编办组成3个代表队,每个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具体竞赛规则另行印发。

  五、奖项设置

  本次学习竞赛活动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另设组织奖3个,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有关要求

  一是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宣传,认真做好发动和组织工作,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全市机构编制干部全覆盖。要根据笔试答题质量,选好人,组好队,每个代表队须有1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

  二是开展学习竞赛活动,是提升干部队伍业务素质的有效载体。要通过开展学习竞赛活动,引导大家认真钻研岗位业务知识,不断提升本职工作水平,成为机构编制工作的行家里手,在全市机构编制部门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创新学习理念、学习方式和学习机制,增强学习的针对性、有效性,在真学、真懂、真用上下功夫,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获,推动工作。

  三是学习竞赛活动具体组织工作由市编办综合处和编制三处配合机关党委承担。

  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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