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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综合行政审批改革实现“三个到位”
时间:2017-09-07              

  按照万勇市长关于各区综合行政审批改革 “三个到位(审批材料规范到位、审批流程再造到位、审批监管衔接到位)的要求,在市、区共同努力下,经过持续督办落实,各区综合行政审批改革按时完成了“三个到位”阶段性改革目标,逐步实现了审批模式转换。 

   一、审批材料规范化已见成效  

  各区在原有“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审批流程优化,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对审批申请材料清单、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示范文本进行多轮清理。对于申请材料中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及本部门可自行提供或通过协调相关部门可获取的材料,各区相应取消。如江夏区审批申请材料由原来1685项减少至1455项,精减230项,精减达13.5%;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对施工许可、人防工程、项目核准和道路挖掘等建设类30余项审批事项进行梳理,精减了非必要件申请资料64项。对于法律法规调整、审批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审批行为的审批事项,各区也结合实际提出了调整意见。如东湖高新区结合实际,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由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权力,将“入湖、入库排污口设置许可”等13项审批事项调整为“暂缓实施”审批事项。经过清理规范,各区审批事项和相关办事指南实现了“一表清”、“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和示范文本做到了简明化、规范化、表格化。 

  二、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完善 

  审批流程再造是区级行政审批改革的关键,是有效解决过去行政审批主体多、审批程序复杂、审批协调难度大、审批时限长等弊端的有效方法。各区适应行政审批主体从多部门向区行政审批局一个部门转变的要求,对原来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复杂事项重点进行流程再造。各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重新编制了产业项目、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打破互为前置等审批顽疾,最大程度缩短了审批时限。如口区按照“重点突破,横向受理,优化流程”的工作思路,以实现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提速提效为目标,将水务、园林、人防、环保、建设等事项编入建设项目类,形成“预约取号——网上预审——一窗受理——集成审批——服务评价——按需取件”的闭环系统,初步实现专线专人、专事专办。此外,各区还因地制宜地以“事”为中心,对餐饮类企业、食品销售企业、药品零售类企业、电影放映类企业设立等审批事项进行流程优化。如洪山区整理了27项证照联办事项,实现了“一窗受理、同步审批、同时发证”;青山区采取简易事项一审一核当天办结制,复杂事项一审一核集中会办制,重大事项一审一核会办备案制。同时,各区按照“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审批服务模式,优化大厅功能布局,综合设置审批服务窗口,制定内部运行管理办法和帮办服务管理办法,并使用统一的《受理通知单》、《不予受理通知单》、《容缺收件预审通知单》。 

  三、审批监管衔接制度已经建立  

    各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一是建立了审批与监管信息互通制度,实行审批信息和监管信息的“双告知”、“双反馈”,审批、监管和执法信息同步相互传送。如洪山区、武昌区依托审批业务系统,开发了审批和监管信息互动专用网络平台。二是建立了重大事项专项会商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事关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区行政审批局与区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开展专项审查,共同研究确定审批意见,共同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建立了审批与监管工作协作制度,明确区行政审批局和区行政主管部门之间职责边界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如武昌、汉阳、新洲等区通过交接备忘录的形式明确了审管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江夏区专门出台了《江夏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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