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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精减37.8%
时间:2017-09-07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既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重要举措。330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工作。 

  一、界定了清理规范范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完成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此次纳入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45项。 

  二、确定了清理规范原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通过统一平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三、明确了清理规范内容。经过清理规范,45项报建审批事项中,保留20项,整合18项为7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另根据我市地方性法规设立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1项。清理规范后,我市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由45项减少为28项,精减了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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