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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坚持明责赋权、重心下移 着力构建简约高效街道管理体制机制
时间:2021-09-10              

  今年以来,江岸区持续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明责、赋权、扩能、增效”,推动重心下移、资源和力量下沉,提高街道统筹协调各方、领导基层治理能力。 

  一、优化管理体制,让街道“行政服务更高效”。优化街道内设机构设置,街道机关统一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6个内设机构,有效提升街道行政服务效能。加快构建“审批服务一个窗口、指挥调度一张网络、综合执法一支队伍”的街道管理新体制,统一设置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中心3个直属事业单位,16条街道的事业单位登记设立全部完成。积极推进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规范化建设,后湖街道、大智街道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效。 

  二、精准明责赋权,让街道“聚精会神抓主业”。明确街道职能配置,赋予街道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和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等三项权力,充分发挥街道在基层党建、服务发展、社会治理、矛盾化解等方面的枢纽作用。以全省“两清单一目录”为依据,科学编制《江岸区街道职权清单》《江岸区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做好街道赋权事项承接运行确认工作,明确街道法定权力事项、行政执法事项,推动街道赋权事项有效承接运行最大限度将街道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下放,确保街道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 

  三、下沉力量资源,让街道“有人有钱干成事”。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积极推进编制向基层一线倾斜,向街道调剂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核定社区书记专项事业编制。通过选派年轻干部、公开招录公务员(选调生)、招聘事业人员到街道工作,充实街道工作力量。按照“费随事转、权随责走”原则,将城管执法中队相应事业编制及实有人员划入所驻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司法所和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均下沉至各街道,纳入街道统一指挥协调、人员统一管理、资源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加强与街道事权相匹配的技术、资金和人员培训等方面保障,确保街道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能办成事。 

  四、健全运行机制,让街道“部门围着基层转”。理顺条块关系,制发《江岸区职能部门职责下沉准入实施办法(试行)》,明晰职责下沉准入范围,严格下沉准入程序,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各项职能有机衔接。认真划分街道赋权事项职责边界,切实形成上下衔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明确街道执法主体地位,建立以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为主体、重点部门派驻执法、相关部门报到执法相结合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健全“一事一评、以下评上”的评价体系,增强街道评价在部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确保街道“吹哨”有用、有力、有效。 

深化街道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工程、系统工程。下一步,江岸区将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街道职能定位,探索、完善街道综合执法体制,增强街道行政执行、为民服务、议事协商、应急管理和平安建设能力,在夯实基层基础上精准发力,在整合各类力量资源参与社会治理上凝心聚力,为推动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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