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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编办等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实际措施
时间:2013-08-01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李亚杰)中央编办与监察部联合制定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2007年2月13日颁布实施。日前,中央编办和监察部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就该文件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暂行规定》的背景?

  答: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机构编制管理不断得到加强。

  但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规定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等问题,亟须加强监督检查和予以严肃处理。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中央编办和监察部共同研究制定《暂行规定》,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正式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具体步骤,是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实际措施。

  问:《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将起到什么作用?

  答:《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依据,有利于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利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有利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问:《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暂行规定》主要是规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如:规定了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规定了检查程序、检查方法,规定了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调查核实的适用条件、被调查核实单位和人员的申辩权及义务等。《暂行规定》还明确规定,对于违规行为,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建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等处理措施。只要违反了机构编制纪律,不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坚决予以查处。

  问:《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监察机关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中发挥职能作用有何指导意义?

  答:《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使监察机关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根据《暂行规定》的规定,各级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检查并纠正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加强与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协作配合,会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开展重大检查活动,认真处理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移送的案件,及时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通报有关情况,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问:中央编办和监察部对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有何具体要求?

  答:首先,要认真学习宣传《暂行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为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第二,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第三,以贯彻执行《暂行规定》为契机,积极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在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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