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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区探索编外用工规范管理措施实、效果好
时间:2020-12-16              

   近年以来,汉阳区坚持“科学、规范、适度、高效”的指导思想,以精简提质增效为目标,实施编内编外统筹均衡管理,在规范管理编外用工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效缓解财政供养压力和编制供求矛盾,实现从“编外无边”向“编外有规、编外有序”的转变。

  一、强组织、明分工统筹资源稳步推进。成立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区长具体抓,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分工负责,建立研究决策、指标管控、备案管理、经费保障、审计监督五项工作机制,抓好组织推进。其中,区委编办主要负责核定下达用工单位购买服务岗位计划限额;区人力资源局根据计划限额开展核岗定薪,指导监督招聘录用、合同订立,落实实名制备案管理,把牢人员限额和薪酬标准关;区财政局按照“先备案、后拨付”原则,保障经费预算;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按照岗位职责实施监督。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商、信息互通、问题会商、矛盾排查、风险评估,堵塞管理漏洞,形成工作合力,构建管理闭环。明确用工单位是购买服务岗位人员规范管理的责任主体,加强对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摸底数、压责任,清理分流有力有效。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清理分流实施意见》,结合机构改革人员编制梳理工作,先后开展三轮编外聘用情况摸排清理。一是部门自查,由区直部门统计上报编外聘用人员信息、用工方式、经费来源;二是调研排查,对城管、教育、卫生等系统20“用人大户”单位实地调研,对11个街道、9区直部门开展摸排统计,综合了解履职尽责和人员编制情况;三是进驻清查,由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进驻各区直部门,运用技术手段理清编外用工实际情况与清理清退情况。在此基础上,压实各区直部门责任,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编外聘用人员清理分流工作,将在岗聘用人员数全部控制在下达的计划限额内,进一步规范了劳动关系。 

  三、明政策、定标准,一把尺子规范透明。区委、区政府出台一系列文件规定,对编外用工规范工作提出指导性、规范性意见。一是明确限额标准。党政群机关(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原则上不核定用人计划限额,确需用人且有空编2名以上的,按空编数的50%核定事业单位确需用人且有空编的,按核定编制数的20%核定综治、教育、城管、食药监、卫生、水务等上级政策标准的,统筹实有人员核定用人计划限额。二是规范用人程序。将编外用工区分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和政府购买服务两类。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格对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执行对政府购买服务岗位,限定在辅助性、专业性和服务性岗位,行政执法、机要涉密岗位坚决不使用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用工单位按照“先批后用”要求,在核定的计划限额内报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聘用,财政不予列支经费。三是统一薪酬待遇。区分管理辅助岗位、技术技能岗位,分类逐档明确买岗人员的薪酬标准,落实“保底封顶”“经费包干”,全部纳入年度预算、按定额标准拨付,有效激发买岗人员工作积极性。 

  四、建机制、促合力,全程监管常态长效。坚持“规范用人、能进能出”,加强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的管理、考核和监督。一是实名制管理。结合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日常备案审核情况,建立人员信息库,对买岗人员数量、薪酬待遇和相关台帐实行“表格化”管理,对劳务派遣情况及历史遗留问题人员分类建档,登记造册,定期比较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动态更新调整,实现人员“进、用、出”全流程监管。二是动态管理。将购买服务岗位计划管理与机构编制管理相结合,结合机构改革等造成的机构编制、职能职责变化,针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调研评估中发现的工作任务变化,在总量内动态调整用工单位购买服务岗位计划限额,服务中心工作。三是从严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组,围绕用人计划、薪酬待遇、经费使用等重点,对用人单位买岗人员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区通报。对超计划用人的,下达预警通知,限期整改;对长期空置计划的,收回计划指标;对新申请计划的单位,严格对标审查空编等情况核准用人条件,确保管理规范 

  五、助改革、促规范,精细管理提质增效。对编外用工实施规范管理以来,有效反哺重点领域改革,提升了财政供养效能。一方面,保障基层的事有人干。结合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改革部署,优化整合街道编外用工人员岗位职责,明确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统计协理、安监协管、政务服务、民政协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低保协理、劳动保障监察协管、群团相关服务等9种岗位15编外用工指标。落实审批服务便民化,强化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从区行政审批局下派和其他区直部门下派整合的买岗人员中,选优建强专业队伍,明确1012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另一方面,确保买岗的人干好事。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意识,将编内编外统筹考虑,将核定政府购买岗位计划数作为街道行政、事业编制数调整的参考依据。坚持总量控制、成本控制,通过规范设置指标限额、科学调整岗位职责、定额包干和考核激励相结合,解决忙闲不均、人浮于事的问题,推动买岗人员一岗多能,切实提升买岗用人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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