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拓展社会各界参与改革决策和评价渠道,全面科学评价改革成效,总结各地经验,推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开展,省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改革任务落实效果开展评估,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估内容
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8〕18号)为改革政策依据,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数据分析等,全面评估政策落实情况、政策实施效果、社会满意度、获得感,研究分析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建议。
三、评估成果要求
按期提交高质量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要突出以数据论证、以结果说话,并提出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
四、评估经费
第三方评估经费预算共计18万元,在第三方评估报告报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一次性拨付。经费超支不予追加。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资格
1.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学会,以及其他合法注册的社会智库。
2.有承担或参与相关政策研究经验,并能提供研究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组织具有经验的人员,精心筹建评估组,并对评估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能够保证质量、按期完成评估任务。
2.评估组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曾担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熟悉相关领域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研究经验与研究业绩;必须是评估实施全过程的直接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评估工作。任何挂名或不担当实质性评估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评估负责人申报。
3.评估组的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评估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六、相关事宜
(一)申报期限
2019年9月12日—9月23日
(二)资料报送
评估申请单位应根据自身研究优势选择评估,认真如实填写《湖北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第三方评估任务申报书》。申报书须于2019年9月23日17: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或送达省委编办。填报申报书所需有关背景资料可向省委编办索取。
(三)评估遴选
省委编办将根据评估方案的科学性、创新性、可操作性以及评估组的团队实力、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择优遴选,于10月10日前确定承担单位。
(四)完成时限
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正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评估时限为委托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中旬。承担单位于2019年10月中旬前提交详细评估工作方案,10—12月具体组织实施,2019年12月上旬提交评估报告初稿,并按委托方需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直至达到相关要求。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委编办市县处 徐昊
电 话:027-87235491,18971355567
电子邮箱:hbswbbsxc@sohu.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省政府大楼8楼
附件:湖北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第三方评估申报书
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