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市县证照清单通用目录现已编制完成。经审核确认,市级证照通用事项227项,县级183项。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欢迎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就通用目录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便于进一步完善。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18年7月31日之前反馈至sbbzhc@163.com,联系电话:027-87237933(省编办综合处)。
附件:市县证照清单通用目录
省编办综合处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