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证照清单公示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省级证照清单现已编制完成。纳入此次省级证照清理范围的部门共61个,经审核确认,零报告的部门27个,34个部门拟保留证照事项321项。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欢迎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就清单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便于进一步完善。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18年1月24日之前反馈至hbbbzhc@163.com,联系电话:027-87237933(省编办综合处)。
省级证照清单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