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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及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申请
时间:2013-08-02              

  一、域名的命名原则

  以机构名称申请的,可以是主管机关批准的名称(包括全称和规范简称),也可以是其他常用简称;以网站名称申请的,应基于其机构全称、规范简称或其他常用简称进行申请,申请单位的网站应与其职能范围、业务范围相符。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举例如下:

  (一)以单位全称申请注册域名,申请的域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

  (二)以单位的规范简称或其他常用简称申请注册域名,申请的域名可以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中央政府.政务、中国政府.政务等;

  (三)以单位网站名称注册申请域名,申请的域名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中国政府网.政务等;

  (四)如拟申请域名中存在同名的行政区划,则在拟申请的域名前加挂上一级行政区划。如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同时申请政务域名时,应申请的域名分别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政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政务。

  二、域名的格式要求

  “.政务”、“.公益”中文域名由汉字、字母(A-Z,a-z,大小写等价)、数字(0-9)或连接符(-)组成,且至少包含一个汉字,但最多不能超过18个汉字。如单位全称超过18个汉字,建议采用规范简称或其他常用简称来申请域名。

  注意:单字母、单数字和单汉字不能注册。例如:“F.政务”、“8.公益”、“法.政务”等不能注册;纯数字组合的域名也不能注册。

  三、域名注册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域名注册申请,可以通过书面、网上注册等方式向所在地区的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相关机构提交域名注册申请。

  申请时,应当提供申请机构的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公益域名的事业单位,必须提供法人证书。申请政务域名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必须提供法人证书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复的证明其行使行政职能的相关材料。

  四、域名注册按注册年限收取运行费用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注册域名应当按期缴纳域名运行费用。域名运行费用具体收费办法,由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制定,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后实施。

  现阶段地方党政群机关等政务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的域名运行费用收费标准为:“.政务”域名300元/年/个,“.公益” 域名200元/年/个。条件困难的地区或一个单位注册多个域名时,可以再减免一些,但每个不低于100元/年。

  域名注册按注册年限收取运行费用,注册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注册若干个域名,每个域名可以一次性缴纳一至十年的域名运行费。注册成功的域名,在注册期限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应向各省级编办相关机构或域名注册管理中心续缴域名运行费用,以保证域名的继续使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办,在组织本地区的域名注册工作中,应督促各注册申请单位严格按照上述域名运行费用收费标准直接向域名注册管理中心缴费或续费,也可代收各注册申请单位的缴费后,再定期缴至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共同做好缴费续费工作。


联系地址:湖北省湖北省天门市  邮政编码:4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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